韩国媒体监管机构表示,两家公司将开发者引向自家支付系统并拖延应用审核,并责令三个月内整改。
据欧洲新闻台报道,韩国媒体通信委员会(KMCC)周三责令谷歌和苹果合计支付637亿韩元(约合4270万欧元)。经过始于2022年8月的调查,谷歌被罚429亿韩元,苹果被罚208亿韩元。监管机构认定,两家公司违反了2021年出台的法律,该法为全球首部同类法律,禁止应用商店运营商强迫开发者使用特定支付系统。
委员会表示,开发者在形式上可以在应用内提供其他支付方式,但两家公司对这类支付收取26%的佣金,仅略低于自家系统的30%,并限制部分功能,使开发者几乎没有真正的选择。通过外部网站支付则被完全禁止。监管机构还发现,应用审核被拖延,且未给出明确理由或恢复时间;苹果在2015年至2023年1月期间按含增值税的价格计算佣金,向韩国开发者收取的费用高于其他地区。
两家公司现在必须允许韩国开发者在应用内放置外部支付选项的链接并改进审核流程,须在一个月内提交计划,三个月内完成整改。委员会主席金钟哲表示,韩国法律将平等适用于本国和外国企业。报道时谷歌和苹果尚未公开回应。此案与欧盟《数字市场法》下的行动相呼应:苹果在2025年4月被罚5亿欧元,谷歌在7月被罚8.9亿欧元,两家公司均已提出上诉。



